特色小镇建设的七大纲领性文件及要点汇集

来源:小编推荐 添加时间:2017-03-27

一、《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2016.7.1)

发布部门: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

政策点评:该《通知》属于一般性、纲领性文件。

政策要点:

建设目标:2020年1000个。

原则:“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深化改革”。

领域:“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

培育要求:“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责任主体:县级政府,(镇政府负责实施工作)。

资金支持:发改委支持特色小镇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奖励。

 

 

二、《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2016.8.3)

发布部门:住建部村镇建设司

政策点评:该《通知》主要阐述特色小镇推荐流程及选拔标准

政策要点:

推荐数量:根据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升级支持政策确定。

推荐材料(4样):1.基本信息表 2.工作情况报告及PPT(还可以提供视频材料) 3.总体规划 4.政策支持文件。

推荐程序:省(区、市)组织专家评估、考核-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住建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农业司复核+现场抽查。

候选要求:近5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三、《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10.8)

发布部门:发改委

政策点评:该《意见》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部署

政策要点:

总体要求: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

 

分类施政:大城市周边重点镇:加强与城市发展的功能配套与统筹规划,发展成卫星城;远离中心城市的中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带动周边农村。

人才+劳动力吸引:鼓励外出农民回乡,强化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等建设培训基地培养人才。

 

商业环境:鼓励“双创”,吸引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以构建创新生态圈,深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

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原则,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物流等。

 

具体:提升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推进市域铁路发展,建设多层次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医疗资源在小城镇的供给,提高质量和水平,超过10万人口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和医疗资源,其他参照县级医院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布局三甲医院,推动市县知名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联合办学。推进电网、宽带网络、快递网络建设,推进电商“快递下乡”。

 

生态环境: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协调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小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标准建设。

 

建设主体: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政府负责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户籍: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投融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特色小镇开发。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发行债券融资。

 

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制”、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

 

 

四、《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2016.10.10)

发布部门:住建部、农发行

政策点评:该《通知》主要阐述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模式、申报方案等。

政策要点:

支持范围:

1.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贷款绿色通道,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设立贷款项目库:

地方住建部与农发行对接,落实承贷主体。小城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批准→向农发行分支机构申请→省级住建部、农发行编制项目清单、申请报告→每年12月底前交住建部、农发行总行,相关信息录入项目库(http://www.czjs.mohurd.gov.cn)

项目管理

融资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PPP。

主体:农发行各分行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贷款方式:银团贷、委托贷款

质押担保: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

 

 

五、《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2016.10.11)

发布部门:住建部

政策要点:公布了127个“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除港澳台外每个省级区划都有特色小镇。

 

 

六、《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2016.12.12)

发布部门:发改委、国开行、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

政策点评:核心在于将企业转型升级和特色小镇建设的有机结合

政策要点:

创建模式:“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主要内容:

聚焦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城镇功能提升两个重点。培育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简历“千企千镇服务网”,开发相关数据库。

搭建镇企合作平台:举办“中国特色小(城)镇发展论坛”,召开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

镇企结对树品牌:依托服务平台,企业和城镇双向选择。

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强化推进,积极引导

国开行、光大银行各地分行:重点帮扶带头实施“千企千镇工程”的企业。

各地企业联合会:把企业转型升级和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

 

 

七、《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2017.1.13)

发布部门:发改委、国开行

政策要点:

 

1. 加强规划引导: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2.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二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三是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

 

3. 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 开展试点示范,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多种类型的PPP 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 强化人才支撑,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

 

7.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发改委和国开行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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