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迎重磅文件!三类小镇面临淘汰,“假小镇真地产”或迎清理潮
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迎重磅新政!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1041号文件,提出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开展新一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探索工作。文件明确特色小镇发展方向,提出逐年淘汰三类特色小镇,并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小镇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
此次文件的下发,意味着此前由四部委共同主导的特色小镇申报及审批工作,已完全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在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的当下,文件为特色小镇建设明晰了方向,未来优胜劣汰成必然,“假小镇真地产”等不合规特色小镇项目或迎清理潮。
1、淘汰三类小镇,“房地产化”成关注重点
自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再迎重要指导文件。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简称“1041号文”),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提出总体要求,全面主导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事宜。目前文件已由地方发改委对外发布。执惠从河南漯河市发改委官网看到,文件已在该网站正式刊发。
近年来,特色小镇建设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10月、2017年8月,住建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特色小镇名单,此后全国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
不过,在特色小镇推进过程中,项目同质化、房地产化等问题备受诟病。部分开发商借特色小镇概念炒作,变相拿地做房地产,“假小镇真地产”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地区将特色小镇作为政府举债的手段,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当中依然客观存在。
此次发改委“1041号文”明确未来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方向,提出逐年淘汰三类特色小镇。
文件指出,坚持规划发展之路,把握内涵、纠正偏差、正本清源,坚决淘汰一批缺乏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
文件明确,建立规划纠偏机制,各地区要依据特色小镇与特色小镇本质内涵的差异性,调整并分列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为规避房地产倾向,文件还提出优化供地用地模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设复合利用。同时,文件鼓励商业模式先进、经营业绩优异、资产负债率合理的企业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
时下,房地产企业竞相进军特色小镇领域,不少企业债务高企仍大干快上、激进扩张。如近年来在文旅领域跑马圈地的荣盛发展。据执惠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荣盛发展分别于河北、湖北、河南、安徽、陕西等地签下了超过20个文旅项目,不少都是围绕特色小镇展开。此前该公司提出未来以不低于1000亿投资于全国旅游产业升级、乡村民宿打造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而荣盛发展半年报则显示,截至2018年上半年,荣盛负债高达1700亿,资产负债率超84%。
此外,发改委“1041号文”明确,省级发改委应于每年12月,将调整淘汰后的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数据,报送国家发改委。同时,文件提出优化部门创建机制,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与纠偏。
文件提出,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已公布的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持续开展评估监督和优胜劣汰,适时公布整改名单。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优质项目开绿色通道
近年来,特色小镇建设在全国迅速推开,但由于资源条件尤其是资金方面的限制,部分特色小镇建设还处于缓慢起步阶段。很多地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相对匮乏,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这导致不少小镇在建设过程中,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今年7月,国家提出以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此次发改委“1041号文”明确,在金融方面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文件提出,引导金融机构逐年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设施等建设。
文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省级发改委收集特色小镇信息(包括申请信贷额度、期望信贷利率、期望贷款期限、期望放贷时序、期望付息频率等),汇总印送省级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并会同省行将完成尽调小镇信息报送总行,抄送国家发改委。各总行开辟绿色通道,在2019年1月底完成评审和融资服务,将批复投放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文件还提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补贴转为事中事后弹性奖补。这无疑将加大特色小镇优胜劣汰力度,优质特色小镇项目资金支持优势将更加明显。
而对于鼓励发展的特色小镇类型,“1041号文”也明晰了创建指标,在附件表《__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特色小镇推荐案例》中,明确六大推荐指标,包括主要运行模式、特色产业、宜居宜游水平、特色文化风貌、创新机制和可复制性经验。同时,文件还明确特色小镇的六大重要数据,分别为宜业、宜居、宜游、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及绿色生态。这些指引对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申报工作,无疑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此外,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包括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类、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实缴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型等特色小镇案例。
“1041号文”要求,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改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最终的审核工作。
随着文件的下发,新一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探索工作已然开始,而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也将不再是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优胜劣汰或成必然趋势,不断探索并持续提升才是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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