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小编推荐 添加时间:2018-0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适应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发展需要,构建青少年体育新格局、新机制,体育总局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工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夯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基础为出发点,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举办、多元投入、有效监管的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加快形成市场化、网络化的发展局面,增加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有效供给,为广大青少年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打下基础。做好2018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实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顶层设计、政府引导、体现公益、依托平台、动员社会、共同监管”。

 

(二)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以下简称“冬夏令营”)是指利用寒、暑假及其他时间开展的,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集中组织举办的青少年体育培训及相关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各地实施冬夏令营,建立起全国冬夏令营体系,促进青少年基本掌握2-3项体育技能。

 

二、组织实施

 

(三)建立冬夏令营领导机制。建立各省(区、市)体育局分管领导牵头,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冬夏令营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并落实冬夏令营的工作推进、监督指导、会议汇报、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确保各省冬夏令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领导有力、落实到位。

 

(四)制定冬夏令营细化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冬夏令营实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范围、目标任务、重点体育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职责分工和联系人、进度节点、监督保障、考核评价等相关内容(建议提纲附后)。各省细化工作方案需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体育总局青少司备案。各省细化工作方案将作为青少司开展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参考。

 

(五)促进多元主体举办冬夏令营。各地通过招标、委托等多种形式资助符合条件的冬夏令营。2018年,各省(区、市)应优先选择具有运动技能等级标准的体育项目给予资助,对参加冬夏令营培训的青少年评级发证。资助项目应为普及层次冬夏令营项目,即实现青少年基本掌握1项以上体育技能的冬夏令营项目,时间上应不少于5天;提高层次的冬夏令营项目原则上暂不纳入资助范围。鼓励各地结合脱贫攻坚等重大部署,针对贫困地区青少年、留守儿童、困难家庭青少年设计公益项目,对这部分青少年参加冬夏令营给予完全保障。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应纳入各地资助范围。

 

(六)用好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体育总局通过公开征召确定了3家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名单附后)。受资助的冬夏令营均应采用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报名注册和评价反馈,各省(区、市)自行与平台中标单位洽谈签订服务协议。各地应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冬夏令营利用平台进行发布、报名,纳入全国冬夏令营体系。

 

(七)规范冬夏令营收费。全额资助的公益项目不得向青少年收取费用。差额资助的项目应坚持公益性,收费标准低于相关体育项目培训市场平均价格,并接受物价部门及青少年家长监督。在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的非资助项目,鼓励向青少年优惠。

 

(八)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各省(区、市)应要求纳入全国冬夏令营体系的各类冬夏令营为青少年购买保险。各地要建立冬夏令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指导,保障冬夏令营工程实施安全、平稳。

 

(九)做好冬夏令营宣传。各省(区、市)要制定冬夏令营宣传计划,发掘、收集冬夏令营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青少年体育故事,营造有利于冬夏令营实施的舆论氛围。

 

三、相关要求

 

(十)建立冬夏令营相关标准制度。体育总局将研究制定《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和冬夏令营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应参照总局,制定本地区的冬夏令营相关标准及冬夏令营管理办法,并保障落实。

 

(十一)严把经费使用关。各省(区、市)对冬夏令营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和彩票公益金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专项用于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认真做好招标和委托。各省(区、市)自行安排冬夏令营招标和委托。招标和委托应打破垄断,消除壁垒,使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平等、有序参与竞标竞争。招标过程应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妥善组织,程序规范。

 

(十三)强化冬夏令营保障。各省(区、市)可加大冬夏令营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各地享受大型场馆补贴的体育场地每周应免费提供不少于10小时的固定时段用于服务受资助的冬夏令营,其他时段应优惠、优先保障各类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各地可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推动利用学校体育场地开展冬夏令营。

 

(十四)督导检查。体育总局将对各省(区、市)冬夏令营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省应对本地区冬夏令营负起监督、指导和服务责任。

 

(十五)年度考核评估。体育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结合互联网服务平台采集数据,对各省(区、市)冬夏令营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考评。评估结果将报体育总局、抄送各省体育局,并纳入下一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各省应积极开展年度自评,将自评报告报青少司,并根据总局考评结果和自评结果,制定下一年度青少年冬夏令营实施细化工作方案。

 

请各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将2018年冬夏令营实施工作抓实抓好。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相关热词: 体育总局 政策 冬夏令营 体育
特别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