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 着力解决广场舞活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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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7-11-14
国家体育总局1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体育部门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给予支持,加大服务力度,引导良性发展,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积极促进和规范了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但是,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活动行为、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活动部门联动服务机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各级体育部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在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方面,《通知》提出了广场舞活动四个“不得”,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引导各方合理预期,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
在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情况进行摸底,并鼓励其进行备案,支持引导广场舞团队注册登记成为正式的体育社会组织,并支持各广场舞社会组织联合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便利。特别提出要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在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提出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开展广场舞相关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推出活动标准,提供活动指导。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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