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开审

来源:小编推荐 添加时间:2017-06-14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

在经过2月份的死者家属的上诉,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终于在上周6月7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开审(图1)

死者家属表示本案诉讼为侵权之诉,请求判决赛事运营方和号码布转让者李某某连带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事件回顾:

2016年12月10日吗,2016 建发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在厦门市海沧区鸣枪开跑,近1.5万名跑者参加了此次赛事,不幸的是有着跑者吴某某发生意外猝死。

随后,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17年2月下旬,死者吴某某的妻子梁女士提起诉讼,索赔总计120多万元。

梁女士无法接受丈夫猝死的消息,委托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对转让号码布的李某及赛事组织机构提起诉讼。

17年6月7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采取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而在此前,赛事运营方与吴某某家属就其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约定赛事运营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开审(图2)

庭审焦点:被告赛事运营方以及转让号码布者李某某对替跑猝死者吴某某是否构成侵权

赛事运营方争议:

原告认为:吴某某作为男性当天使用从李某某处转让的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并跑完全场,赛事运营方没有对吴某某进行劝告阻拦,没有终止其冒名顶替参赛的资格,直到其在比赛终点处倒地,不治身亡。赛事运营方没有尽到基本的监管义务。赛事运营方在参赛包发放、比赛检录等方面存在疏失,应当对吴某某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赛事运营方认为:其对吴某某不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赛事检录行为与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猝死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吴某某在比赛中没有受到外力施害,其猝死系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赛事运营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履行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违规转让号码布行为侵害了赛事的利益

号码布转让者争议:

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开审(图3)

原告认为:李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报名参加比赛,但在赛前违规转让该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亦应对受让人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李某某认为:其与尤某某系情谊关系,与吴某某素未谋面,将自己参赛名额转让给尤某某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存在过错,且与吴某某猝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相应的分担损失或补偿的责任。

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开审(图4)

此外,此案涉及到第三人:吴某某是同事,且同为马拉松运动爱好者尤某。

尤某由于理解吴某某渴望参赛的心情,主观上出于同事之谊、朋友间的帮忙,从自己的朋友李某某处受让号码布转给吴某某,自己并没有获利的动机和行为。

同时,被告李某某与中间人尤某均认为赛事运营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作为死者的家属,将组委会和转让者告上法庭,这是她的权利,理应支持。最后的判决结果无论如何,都将对可能发生的替跑和转让行为产生影响。同时,对于赛事组委会完善其准备工作也是一个提醒。

 
这场索赔案的意义也在于此:通过法律最后的判决,本案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进一步明确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让替跑者、转让者以及组织者都明白一个权利的界限在哪,责任的边界在哪。以后,一旦发生意外,他们都有例可循,有案可查,这将对我国体育赛事组织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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